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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预先核准问题
【字体: 】 发布日期:2010/10/13 16:02:41  点击次数:1678 双击自动滚屏,单击停止
问: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有什么基本的规定?
  答:1、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的文字:
    ①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②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③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④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⑤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⑥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2、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
    3、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4、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5、企业营业执照上只准标明一个企业名称。
    6、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①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②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③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④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7、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问:企业名称登记申请如何分级管辖? 企业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或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有何特殊规定?
  答: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
  (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并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
  1、 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
  2、 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
  3、不含行政区划的。
  (二)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核准前款规定以外的下列企业名称:
  1、冠以同级行政区划的;
  2、同级行政区划放在企业名称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予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按《办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
  二、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该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语。
  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问:企业名称由哪几部分构成,每个部分有何具体的要求?
  答: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例如:深圳市泰安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为行政区划;“泰安”为字号;“信息咨询”为行业;“有限公司”为组织形式。
  一、行政区划:
  (一)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本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
  (二)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法人,可以将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
  1、使用控股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2、该控股企业的名称不含行政区划。
  3、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二、字号:
  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汉字组成,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以上行政区划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
  三、行业:
  (一)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企业名称中行业用语表述的内容应当与企业经营范围一致。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不同大类的,应当选择主要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名称中的行业。
  (二)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行业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
  2、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1亿元人民币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
  3、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
  (三)企业为反映其经营特点,可以在名称中的字号之后使用国家(地区)名称或者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上述地名不 视为企业名 称中的行政区划。如:深圳市**四川火锅有限公司、深圳市**韩国烧烤有限公司。“四川火锅”、“韩国烧烤”字词均视为企业的经营特点。
  (四)企业名称不 应当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四、组织形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其组织形式为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其它法律、法规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组织形式不得申请为“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制企业可以申请用“厂”、“店”、“部”、“中心”等作为企业名称的组织形式,例如“深圳***食品厂”、“深圳**商店”、“深圳**中心”。

  问:企业名称是否能用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答:不能。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

  问:企业营业执照上是否可以标明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名称?
  答:不能。企业营业执照上只准标明一个企业名称

  问: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的是否可以注册?
  答:不能。但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问: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的原名称相同的是否可以登记?
  答: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的不能登记;满一年的可以登记。

  问: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相同的是否可以登记?
  答: 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的不能登记;满三年的可以登记。

  问: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是否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答: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问:企业名称 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或 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或不含行政区划的应如何办理?
  答: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填写《转国家局核准企业名称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同时提交申请报告、公司章程、股东资格证明复印件,报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转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请注意: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该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语;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问:公司名称是否可以冠“广东”或“广东省”?
  答:可以。公司名称冠“广东” 或“广东省”的,须提交全体股东签署的《企业冠省名申请登记表》、股东出资协议书、被列入国家(省)重点项目的文件或者证明文件,免予提交字号(商号)电脑检索单,报广东省工商局核准。

  问:企业名称由哪几部分构成?
  答: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例如:深圳市泰安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为行政区划;“泰安”为字号;“信息咨询”为行业特点;“有限公司”为组织形式。

  问:什么情况下,可以将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
  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法人,可以将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
  1、使用控股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2、该控股企业的名称不含行政区划。

  问:什么是字号?
  答:字号也叫“商号”,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汉字组成,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以上行政区划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

  问:什么是行业特点?
  答:行业特点是指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它应当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企业名称中行业用语表述的内容应当与企业经营范围一致。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不同大类的,应当选择主要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名称中的行业。企业名称不应当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问:企业是否可以在名称中的字号之后使用国家(地区)名称或者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
  答:企业为反映其经营特点,可以在名称中的字号之后使用国家(地区)名称或者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上述地名不视为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如:深圳市**四川火锅有限公司、 “四川火锅”字词视为企业的经营特点。

  问:公司的组织形式是什么?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其组织形式为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问:办理名称预先核准须提交什么材料?
  答:1、全体股东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字号(商号)电脑检索单;
    3、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4、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以及代表或者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资格证明;
    5、公司名称冠“广东”的,还须提交全体股东签署的《企业冠省名申请登记表》、股东出资协议书、被列入国家(省)重点项目的文件或者证明文件,免予提交字号(商号)电脑检索单;

  问:怎样办理名称预先核准?
  答:1、到工商局企业注册登记机关办理字号(商号)检索查询;
    2、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代理人备齐文件向登记机关申请。领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企业名称登记驳回通知书》。
    3、公司名称冠“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或者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或名称不含行政区划的,应当向市工商注册分局申请,经注册分局初审同意后报国家工商总局审核;
    4、新名称属广东工商局管辖的,经注册分局初审同意后报广东省工商局审核。

  问: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有效期多久?
  答: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满,核准的名称自动失效。

信息来源:  文章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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