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纳税须知
纳税申报须知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中央企业,以及2002年1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都应在国家税务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于季度终了后1—15日携带下列资料到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一式二份;
二、《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各一份;
三、附表:(年终汇算清缴时填报)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1至附表9
四、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注:凡缴纳税款的企业,税收缴款书(六联)的第一联做记帐凭证,第六联与企业申报资料一起自行保存备查。
申报到期日为节假日的,按规定顺延一天,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