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资代表处简介:
外国企业代表处,又称外国企业在华常驻代表处。对一些刚刚进入中国试探市场的外资企业或是想从事贸易活动又嫌公司操作太过于烦琐的外商个人和公司,设立代表处是一个最好的解决办法。设立外资代表处是一种成本低而能有效地进入中国市场的方法,它提供一个更能了解中国市场的机会。透过进行各种市场研究,外资代表处能掌握各种有用的资料,如消费行为模式、市场需求、市场习俗、地方法律及法规、经营成本等。同时,外资代表处亦可监察其它合资企业及其运作情形,并与业务伙伴及客户建立联系。
二、营业范围:
外商代表机构不能与其用户或客户进行直接的商业活动,也不能签订任何协议,所以外商代表机构所能进行的都是 ‘间接的商业活动’
三、设立条件
u 有符合登记要求的派出机构(合法存续);
u 有符合登记要求的驻在场所;
u 法律、行政法规以设立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有前置许可要求的,须先取得许可后设立登记。
四、提供的资料
u 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u 经办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u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请登记委托书
u 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常驻代表机构须报经审批的提交)
u 外国(地区)企业主体资格证明(经公证处公证并由中国驻当地大使馆盖章)
u 外国(地区)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原件(金融机构出具对企业账务往来情况做出文字性的评述的证明)
u 机构代表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u 机构驻在地址使用证明
u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提交的其它有关文件
五、办理流程
u 免费咨询-----根据指引准备登记材料----签订代理协议----工商局交资料----办结移交。
六、驻在期限
u 一般行业常驻代表机构批准驻在期限为三年;
u 特殊行业常驻代表机构批准驻在期限以审批机关批准的为准。
七、证照年检
u 代表机构不实行年检制度。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有效期限为一年,期满前需申请延期。
u 代表机构驻在期限届满前,若需继续驻要,经派出机构提出申请可批准延长驻在期限三年。